学校举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审议会
本网讯(社会服务处)2024年10月16日上午,《湖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审议会在 创新创业大楼201举行。各学院分管科研院领导,纪委、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计财处、资产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主要负责人,社会服务处处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社会服务处处长朱华武主持会议。
社会服务处副处长胡泽友介绍了《湖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湖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修订情况。
社会服务处副处长李绪孟介绍了《湖南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参会人员围绕三个文件的关键条款和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朱华武对于大家的认真讨论表示感谢。她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出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一体系三指引”》等文件精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科技部等九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落实〈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拟定了《湖南农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并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学校师生参与横向科研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期望广大师生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文件与师生实际结合,推动社会服务开花结果出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