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承接横向科研项目的动力,现将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申请的主体应为中央在湘和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各级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
(二)高校院所申请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三)2024年度申请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满足如下条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项目委托方(企业)签订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通过委托单位验收,单个横向科
研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且最后一笔项目经费到账时间为2024年度。
二、备案流程
(一)材料准备。备案材料包括:(1)横向科研项目备案推荐函(承担单位出具)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担单位盖章);
(2)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回单);(3)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包含论文、专著、专利、软著、工法、标准、科技奖励、研究报告等);(4)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委托单位对项目履行与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二)网上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模块”,按要求在线上传备案所需材料进行备案。
(三)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团队或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和系统推荐。
(四)打印证书。经备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在线打印横向科研项目备案证书,省科技厅赋予该横向科研项目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编号,下发项目立项批文,纳入省级科研项目库管理。
三、备案要求
申请备案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备案申请书,归口管理部门严 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备案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025年度项目备案按照《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操作指引》时间节点进行,系统常年开放,不再单独下发预登记通知。
四、备案及推荐时间
项目网上备案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月10日(即负责人需在2月10日前点击提交),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731-88988515
科技云系统技术支持:0731-84586921、84586761
附件:1、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操作指引
2、推荐单位备案项目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5日
附件1
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明确横向科研项目认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操作事项,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备案流程,进一步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承担横向科研项 目动力,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范围为:中央在湘和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各级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本指引所称归口管理单位承担省属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科研管理职能,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承担
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确认;承担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备案推荐工作。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模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合同内容涉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提出保密要求。申请备案(含预登记)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为依据开展科研活动,经费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资金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通过委托单位验收,通过省科技厅备案后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研项目。
第六条已申请备案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再以相同内容申 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湖南省科技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模块,按要求在线上传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进行预
登记,未进行预登记的横向科研项目,省科技厅不受理项目备案申 请。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湖南省科技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横向科研项目备案管理模块,按要求在线上传验收备案所需 材料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横向科研项目备案推荐函 (承担单位出具)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担单位盖章);(2)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回单);(3)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包含论文、专著、专利、软著、工法、标准、科技奖励、研究报告等);(4)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委托单位对项目履行与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省科技厅每年5月和10月分两批次集中受理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由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上传,经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形式审查,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经备案项目负责人可在线打印横向科研项目备案证书,省科技厅赋予该横向科研项目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编号,下发项目立项批文,纳入省级科研项目库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横向科研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
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省科技厅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备案造成恶劣影响,或存在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取消备案并追回备案证书,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审核, 在备案过程中,应履行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推荐项目单位内部公示和审核流程管理,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备案过程全程公开(有保密要求除外),并接受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一致。
附件:2
推荐单位备案项目信息汇总表
推荐单位: ( 加 盖 公 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合同执行期 |
备注 |
1 |
(合同名)一种**技术的开发 |
张三(中南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 |
2023.12-2024.12 |
特殊说明事项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