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清单
项目执行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2、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如遗忘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找回),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填报说明》(附件2)。
3、请项目负责人使用“成果在线”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规范格式导入结题报告(如果通过“成果在线”检索不到成果,可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待发表或未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 “研究成果目录”(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 “研究成果目录”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分类排列。具体操作参见《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4、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附件3)要求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按项目支出明细据实填写,经费开支与预算不符时,应在经费使用说明栏内加以详细说明。在结题报告提交之前,项目负责人须先送计划财务处301室审核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并送计划财务处审核。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纸质附件无需报送)。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3)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2、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复印,不含附件);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附件4,项目负责人保存,备查)。
四、报送时间
1、2022年1月14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2022年1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网络提交。
3、2022年1月21日前,科技处完成结题报告网络审核。
4、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系统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到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交至所在学院,经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102室(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办理)。科技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基金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李 杰 办公电话: 84638416(8416)
武 涛 办公电话: 84638276(8276)
2、计划财务处联系人
陈凌健 办公电话: 84617038(7038)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1版)
3.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2021版)
4.项目原始记录模板(参考)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7日